文章说明了一个很明确的观点,不过我第一次接触到,感觉有些启发。
1、跨部门合作——必然!
用青木昌彦的话说就是,“处理复杂问题的一般方法,那就是把一个复杂系统分解成一系列准独立的子系统。”这是浅显易懂的道理。
2、跨部门合作=模块化
(1)以集中化、自上而下的方式说明“设计规则”,也就是如何把一个整体区分成多个模块、模块接口如何定义等等;(2)模块化运作。
3、跨部门合作难点在于模块化运作,原因:
跨 部门合作的艰难是模块化运作这一步的问题。这种合作艰难可能是必要的,因为“模块化设计创造了选择权”,选择权就是把决策提前或推后,在一个“设计规则” 正确与清晰的公司,部门合作的艰难很多时候是缘于最上层管理者在运用模块化设计赋予他的选择权——把决策提前或推后。
如果模块化的“设计规则”是正确与清晰的(这很容易判断,或者我们可以以“一个机构长期运转正常”来代替进行粗略的判断),那么每个人遇到的跨部门合作困难和克服它的努力,可能就是公司付薪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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